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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机场中翼公司航空食品配餐项目一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审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18 17:14:58    文字:【】【】【

呼和浩特新机场中翼公司航空食品配餐项目一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审查

采购公告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招标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采工作。

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采购人,现进行公开寻源,诚邀具备本公告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参加。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中翼公司航空食品配餐项目一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审查。

一、项目地点:呼和浩特新机场西工作区航食配餐规划用地范围内。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823.27平方米。其中,航食配餐楼4196.50平方米、车库及倒班用房1029.77平方米、消防泵房及水池14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457平方米。

二、工作内容:

出具符合规范及呼和浩特当地政府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机构类别:二类(含)及以上。审查成果文件通过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3.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采购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申请;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格式。如报名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自拟)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机构类别:二类(含)及以上。加盖公章(附件3)

五、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

1、提交时间:2024年2月19日9时至2024年2月23日16点(以我方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在此时间前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逾期发送的一切材料将不予受理。

2、提交方式: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制作完成后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电子文档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为:本项目名称+公司全称。并在邮件中详细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

1、联系人:杨楠 13911867310   

邮箱:jkgccgjyb@163.com

2、此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自拟)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机构类别:二类(含)及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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